法制網北京6月9日訊 記者黃潔 北京某醫院將護工科承包給範先生,但將合同期內一部分盈利結餘收回,因此,範先生訴至法院,要求醫院退還收取的承辦款。記者今天從北京市丰台區人民法院瞭解到,目前該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據範先生起訴稱,其於2005年3月8日與北京某醫院簽訂協議,約定醫院將護工科承包給範先生,承包期限為2005年3月8日至2008年3月9日,協議期間範先生向院方交納管理費2萬元。2008年1月,醫院以承辦期限即將屆滿,需要統一管理為由,安排相關人員將2008年1月至合同期滿期間護工科的盈利結餘收回(共兩個月零九天,記款1.59萬餘元)。承包協議期滿後,醫院繼續和範先生延續勞動關係,但不再將護工科承包給範先生。後範先生多次找到醫院要求退還收回的承辦期間盈利結餘,但醫院以各種理由予以推脫。因此,範先生將醫院訴至法院,請求醫院退還收取的承包款1.59萬餘元及利息1萬元,共計1.69萬餘元。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原標題:醫院“克扣”盈利結餘 承包方訴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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