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報北京3月9日電】(特派記者 黃順)老百姓打一場官司要交多少費?湯維建委員在今天的全國政協會議全體會議上作大會發言時詳細列了一遍,感嘆“訴訟貴”。
   民革北京市副主委湯維建委員列舉打官司的費用:一審要交費,二審也要交費;不僅審判獲得裁判結果要交費,而且執行兌現裁判內容也要交費;不僅要給法院交費,而且要給律師交費。訴訟中,還有額外的費用需要當事人開支,例如鑒定要交鑒定費、評估要交評估費、拍賣要交手續費、保全要交保全費、公告要交公告費等。由於司法環境尚不夠優化,除了要依法繳納各種顯性的費用,同時還要花費各種隱形的費用。
   “這些費用加在一起,對於訴訟標的額小的個人當事人來說是一種沉重的負擔,即使對訴訟標的額較大的法人當事人來說也是一筆昂貴的開支。”許多撤訴或和解、調解的案件,與其說是當事人理智選擇或相互妥協的結果,不如說是因“訴訟貴”而作出的無奈選擇。
   湯維建說,人民群眾打官司除了金錢成本,更有時間成本、精力成本乃至生命成本。有許多案件,打了一年又一年,打了一輪又一輪,反覆鑒定,反覆再審,反覆發回重審,一個案件最終當事人拿到手的有多達十多個裁判文書。當事人為此付出的訴訟成本之高、代價之大,是不難想見的,“往往得不敷出”。
   湯維建委員建議,應制定獨立的“訴訟收費法”,對行政案件和普通民事案件實行免費訴訟,對生效法律文書進行免費執行,大幅降低商事訴訟和經濟訴訟的收費標準,同時完善司法經費保障制度,消除司法審判中經濟利益驅動因素。
   司法機關應當嚴格執行法律的各項規定,使司法惠民、司法救助、司法援助等制度落到實處,不以訴訟標的額大小而選擇性執法。訴訟費用緩交、減交與免交制度應當得到更為廣泛的應用。
   湯維建說,應當進一步完善法律服務市場,完善律師收費制度。規範和完善為司法提供服務的社會中介制度,提升鑒定、評估、拍賣、咨詢等專業技術組織和人才的層次和水平,並降低其收費標準。“真正讓弱勢群體打得起官司,使有理的當事人打得贏官司。”  (原標題:訴訟費太貴 官司打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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