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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退休兩年的茂名市原政協主席馮立梅近日被調查,標志著沉寂兩年的“茂名官場腐敗窩案”重新掀開。
  2009年~2012年,以兩任茂名市委書記落馬為標誌的官場貪腐窩案爆發後,茂名官場幾近癱瘓。為“保持茂名穩定”,相關部門採取了“辦案”和“輓救”並舉的做法。
  包括時任市委書記羅蔭國供出的貪腐名單上的大批涉貪官員,被採取了“高舉輕放”的處理,窩案後維持原職。
  馮立梅便系免責者之一。對馮的重新調查,將再次考驗有關部門在官場窩案面前的“政治智慧”。
  平安落地的“實力派”
  “羅蔭國任市委書記時,馮立梅的根基已經非常深,是地方的實力派,在茂名,他可以當半個家。”
  出生於1951年的馮立梅為廣東陽江人,仕途起步於陽江縣委宣傳部,在陽江工作22年,曾任陽江縣委副書記、陽江市陽東區委書記等職。
  1992年,馮立梅由陽江調任茂名,擔任茂南區委副書記、區委常委,之後在茂名官場20年,直至2012年初退休。
  20年間,馮立梅歷任茂南區委副書記、茂名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委秘書長、市地方金融風險處置辦公室主任等職。
  2003年5月起,馮立梅任茂名市委副書記、紀委書記,併在2006年12月,升任茂名市政協主席,官至正廳級。
  2012年1月,馮立梅因到退休年齡退休,平安“落地”。
  履歷顯示,1990年左右,時任陽東區委書記的馮立梅曾因“建私房”的問題,被降級並調離崗位。除此波折外,馮的仕途一帆風順。
  多位熟知茂名政情的人士告訴記者,馮立梅在茂名官場的升遷黃金期,恰逢前廣東省委常委、省委統戰部部長周鎮宏任茂名市委書記的時期。
  周鎮宏於2002年至2007年任職茂名市委書記,此後,周升至廣東省委常委、省委統戰部部長。2012年1月,周鎮宏因涉嫌嚴重違紀,在統戰部長位上被調查。今年2月28日,周鎮宏因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死緩。
  周鎮宏主政茂名時期,馮立梅由市委秘書長轉任茂名市委副書記、紀委書記,3年又7個月後,馮立梅升至茂名市政協主席。
  馮立梅的升遷速度,被茂名一位退休老幹部稱為“猶如坐直升機”。
  上述知情人士介紹,2007年至2011年,在羅蔭國任市委書記時期,茂名官場形成以羅蔭國、馮立梅等人為主的三足鼎立的勢力版圖。
  “羅蔭國任市委書記時,馮立梅的根基已經非常深,是地方的實力派,在茂名,他可以當半個家。”
  茂名一位前組織部官員說,馮立梅喜歡結交房產商、礦山老闆等企業家,並且擅長在官員和商人之間牽線搭橋、平衡關係。
  為茂名當地人所熟知的是,馮立梅與房產商柯國慶走得非常近。茂名一位商人曾見到馮立梅與柯國慶在茂名一家酒店開房打麻將。“當然,幾乎都是馮立梅贏。”
  柯國慶被稱為茂名“地下組織部長”,據公開材料,柯國慶曾向茂名原常務副市長楊光亮、茂名原市委書記羅蔭國行賄。目前,楊、羅均已被判刑。
  茂名官場窩案
  茂名市系列腐敗案共涉及黨政部門105個,市轄6個縣(區)的主要領導全部涉案
  現年63歲的馮立梅已從政協主席職位上退休兩年,這次被查被認為打破了“退休即平安著陸”的官場慣例。
  媒體報道,馮立梅被調查,源於中央巡視組要求複查茂名官場窩案。
  已沉寂兩年的茂名官場窩案,爆發於2009年。是年起,包括原茂名常務副市長、兩任市委書記、政法委書記在內的官員陸續落馬,窩案共涉及廣東省管幹部24人、縣處級幹部218人,波及黨政部門105個,市轄六個縣(區)的主要領導全部涉案。直到2012年,時任廣東統戰部長、原茂名市委書記周鎮宏被調查,茂名官場才恢復平靜。但這個平靜,再次因為馮立梅被查而打破。
  媒體報道稱,當年茂名窩案中有160餘官員,因各種原因未予追究。多名茂名當地官員告訴記者,當時,有5名省管幹部涉案卻未被立案查處,馮立梅恰是其中一員。
  涉案而未被處理的官員們,讓很多落馬官員及其家屬們“不服氣”,他們一直在向廣東省、中央反映情況。接近廣東省紀委的人士透露,此次馮立梅被抓,就是中央巡視組來廣東之後接到了類似舉報。中央巡視組認為,當年對茂名腐敗窩案的處理,尚欠妥當。
  “馮立梅深耕茂名官場20年,任職紀委書記3年多,幾乎掌握著茂名官場一切秘密。”茂名一位官員告訴記者。以馮立梅為鑰匙,重新開啟兩年前的茂名官場窩案,可洞見諸多未曾披露的官場腐敗細節。
  公開資料顯示,由於案件波及面太廣,有關部門不得不將“辦案”和“輓救”並舉。
  “高舉輕放”的處理
  很多涉案官員被定義為消極腐敗。媒體報道,當年放過了160餘官員
  2011年3月19日,廣東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察廳廳長林浩坤在茂名主持召開了全體幹部大會。這次大會作了反腐總動員,“有問題”的官員被限令在4月10日之前向駐在茂名的專案組主動交代,以爭取寬大處理。
  上述老幹部說,除了限期交代外,當時還劃定了一條線:50萬元以下的不追究。
  2012年4月,廣東省紀委通報稱,茂名市系列腐敗案自2009年以來,查處了茂名市委原書記羅蔭國嚴重受賄案,市委原常委、常務副市長楊光亮嚴重受賄案,市委原常委、市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倪俊雄受賄案,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朱育英受賄案,原副市長陳亞春受賄案,電白縣委原書記李日添受賄案等系列腐敗案。
  全案共涉及省管幹部24人、縣處級幹部218人,波及黨政部門105個,市轄6個縣(區)的主要領導全部涉案。
  但是,只有61人被立案查處,屬省管幹部19人、縣處級以下幹部42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20人。
  一位接近廣東省紀委的人士說,很多涉案官員被定義為消極腐敗。“作為市委書記的周鎮宏和羅蔭國收錢,你不送錢行嗎?很多人是被裹挾的。”
  這一震驚全國的腐敗窩案最終被高舉輕放。媒體報道,當年放過了160餘官員。
  窩案“幸存”後重啟調查
  在中央巡視組的要求之下,廣東省紀委準備複查茂名官場窩案,“很多原來不追究的,現在要重新追究。”
  茂名檢察院一位官員介紹,羅蔭國案發後供出了馮立梅,但馮主動向專案組作了交代並退贓,最終未被追究刑責。
  茂名一位官員說,馮立梅拉著妻子一起到紀委退贓,他當著紀委辦案人員的面,大罵妻子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收錢。馮由是得以從窩案中“幸存”。
  茂名一位廳級退休幹部表示,“高舉輕放”的處理方式使得有處分的人不服氣,沒有受到處分的人不會得到深刻教訓。
  “涉案幹部是誰、是否受到了黨紀政紀處理等均沒有公佈。”茂名一位科級幹部說。
  “要公佈行賄者的名字,幹部犯了錯誤,不給群眾監督怎麼行?對於性質惡劣已經判刑的主要幹部,要搞典型分析。這是最實際的教育。”上述紀委出身的老幹部說。
  這導致茂名諸多官員產生怨氣。一位老幹部說:“哪條黨紀國法規定了行賄、受賄不被處理。”
  更有一些茂名系列腐敗案件中受到處理的官員家屬採取了實際舉動,他們向廣東省、中央反映這一情況。
  在中央巡視組來到廣東後,茂名政法系統一位被追究刑責的官員妻子給巡視組寫了舉報信。今年春節前,她接到茂名市信訪辦的相關回覆。
  馮立梅被調查後,有媒體報道,中央巡視組接到相關舉報後認為,當年對茂名腐敗窩案的處理,尚欠妥當。在中央巡視組的要求之下,廣東省紀委準備複查茂名官場窩案,“很多原來不追究的,現在要重新追究。”
  據《新京報》
  (原標題:茂名腐敗窩案2年後重啟調查 當年,曾放過160多名涉案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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